行政诉讼管辖权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行政纠纷的事儿,打算去法院起诉。但听说行政诉讼存在管辖权的问题,我不太明白这个管辖权到底解决啥问题,是决定去哪个法院告吗?还是有其他方面的作用?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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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解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应该由哪个法院来具体审理这个案件。 从地域管辖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甲市的A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要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就应向A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该企业向甲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议,复议后仍不服,此时既可以向A区所在地法院起诉,也能向甲市市场监管局所在地法院起诉。 在级别管辖上,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例如,某企业对县级政府的一项行政征收决定不服提起诉讼,通常就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权,一方面能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避免当事人因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而浪费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确保行政诉讼活动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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