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款属于什么纠纷?
我家遇到了征收补偿款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我想知道征收补偿款方面的争议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纠纷呢?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很迷茫,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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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款引发的纠纷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分为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这两种情况。 当征收补偿款纠纷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通常属于行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政府部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认为该决定不合理,补偿款过低,这种因行政机关的征收补偿决定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典型的行政纠纷。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审查该决定;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由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如果征收补偿款纠纷是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那就属于民事纠纷。比如家庭成员之间对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存在争议,或者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在履行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就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时间等问题产生分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受民法调整。对于这类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协商是双方直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可以找有关部门或者第三方调解机构;仲裁需要双方事先约定仲裁条款;民事诉讼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总之,判断征收补偿款纠纷的性质,关键在于看纠纷的主体和纠纷产生的原因,不同性质的纠纷解决途径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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