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分转让地和什么?
我家有块宅基地,最近听说宅基地有不同分类,只知道有转让地这一种,不太清楚除了转让地还有什么其他分类,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宅基地具体是怎么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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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分类在我国法律层面有多种划分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从流转角度分类,宅基地除了您提到的转让地,还存在自用宅基地。自用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土地,其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自用宅基地主要是满足村民自身的居住需求,一般不涉及转让等流转行为。而转让地则是指经过合法程序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的土地。转让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比如受让方也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 从取得方式分类,可分为原始取得的宅基地和继受取得的宅基地。原始取得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获得的宅基地。这种取得方式是最常见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获得。继受取得的宅基地则是指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等方式从他人处获得的宅基地。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从使用性质分类,有住宅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就是专门用于建造居住房屋的部分。附属设施用地则是用于建造与居住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厕所、猪圈等。这些附属设施用地同样属于宅基地的范畴,是保障村民正常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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