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而不侦违反了什么规定?
我遇到个事儿,案子已经立案了,可好久都没见有侦查进展。警察那边也没给个说法,我心里特别着急。我就想知道,这种立了案却不侦查的情况,到底违反了啥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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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而不侦指的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之后,却没有积极开展侦查工作。这种行为违反了一系列法律规定。首先,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它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立而不侦显然不利于实现这些目的,因为它使得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处理,犯罪行为不能得到有效追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从具体规定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立而不侦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履行及时侦查的职责,违反了这一规定。 此外,对于立而不侦的情况,当事人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存在立而不侦等违法情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纠正。 总之,立而不侦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也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检察院反映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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