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能否再去康复科?
我之前受了工伤,在医院治疗后已经办理了出院手续。但现在身体还是有些不适,感觉还需要进一步康复。我想知道,工伤出院后还能不能去康复科继续治疗呢?费用这些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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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后能否再去康复科进行治疗,这是许多工伤职工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工伤康复是指利用现代康复的理论和技术,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为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经济保障。 工伤职工出院后,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就可以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康复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等情况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需要康复治疗的确认结论。 一旦确认可以进行康复治疗,那么在康复科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就能够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工伤出院后,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去康复科继续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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