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金属于什么权利?

我最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涉及到定金的问题。对方让我交定金,可我不太清楚这定金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属于什么权利。我想知道定金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交了定金对我有什么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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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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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作为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从法律权利角度来看,定金所对应的权利主要属于担保物权范畴中的金钱质权。 金钱质权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权。定金交付后,其所有权并未转移,只是占有权发生了转移。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见,定金通过这种双倍返还或不予退还的规则,保障了合同的履行,对双方当事人都起到了约束和督促作用,体现了其作为担保权利的性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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