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房“假离婚”会存在哪些隐患?


为了买房而“假离婚”存在诸多隐患。 首先,财产方面隐患大。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就产生法律效力。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会按离婚协议进行分配,若“假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复婚,财产分割一般不能反悔。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定其有效。而且“假离婚”前分割的财产,复婚后属于个人财产。比如离婚时房子给了一方,复婚后这房子就是其个人的,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复婚后一方购买房产的归属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复婚前拿到产证且是个人购买付款,那房子就是个人财产;若是贷款买房,复婚后共同还贷,房产权利归产权登记一方,但要补偿对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其次,“假离婚”可能假戏真做。虽说夫妻双方是协商好“假离婚”,但人心难测,有可能一方在离婚后就改变想法,不再愿意复婚,另一方可能会遭受感情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 再者,还存在信誉风险。如果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假离婚,可能会降低信誉等级,影响以后贷款等金融活动;房产管理部门若发现是假离婚,购房人享有的购房优惠可能会被取消。 最后,“假离婚”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比如为了买房办理假离婚获得购房资格或贷款资格,若被查实,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所取得的购房资格或贷款资格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假离婚: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概念,只要夫妻双方自愿表示离婚,对财产和子女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就是真实有效的,会产生与真离婚相同的法律后果。 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对离婚时财产分配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 复婚: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