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征收需要满足哪三个条件?

最近遇到了一些和土地相关的问题,听说强制征收有三个条件。我想知道具体是哪三个条件呀?因为我家这边可能涉及到相关情况,想提前了解清楚,心里有个底,知道在面对这种事情的时候,怎样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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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制征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主要条件: 首先,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既不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相关的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可以采取强制拆迁的行为。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拆迁过程中有合理的补偿依据。 最后,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并且要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如果没有这些,是不能进行强制拆迁的。这是为了让被征收人在拆迁后有合适的居住安排,以及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补偿决定: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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