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关于征地补偿规定:
首先,征地补偿需要由当地的县或者市政府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
其次,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这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是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再者,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若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不过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另外,政府征收农民土地,要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关于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一,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比如拆迁许可证等,确保拆迁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这里包括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以及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 届满。
第三,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若被拆迁人有合理理由不搬迁,比如对补偿有异议且在合法维权过程中,就不能强制拆迁。
第四,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拆迁方不能未经沟通就直接强制拆迁,需要尽到沟通和解释的义务。
第五,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如果被拆迁人拒绝接受,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第六,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第七,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相关概念:
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 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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