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责任认定结果,但我觉得这个结果不合理,存在一些事实没考虑进去。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想知道有没有办法改变这个认定结果,具体该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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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出的一种划分各方当事人责任的文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就意味着,如果您对责任认定不服,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另外,如果复核结果仍不能让您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该认定书进行审查,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问题,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认定书,而根据查明的事实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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