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存疑不起诉需要做什么?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说可能存疑不起诉。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我想了解在检察院存疑不起诉的情况下,具体要进行哪些操作,有什么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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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从而决定不将其起诉到法院。这种情况体现了法律中“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就是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检察院决定存疑不起诉时,首先会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这份决定书会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然后,会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还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另外,如果有被害人的,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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