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借款人不还钱了,债主一直找我。我也没那么多钱替他还,而且我觉得这钱应该他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担保人遇到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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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也有一些应对办法。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担保的类型,在法律上,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借款人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主得先找借款人,通过法律程序让借款人还钱,实在没办法了才能找担保人。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债主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担保人没有先让借款人还钱的这个“先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可以要求债主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追讨欠款。当债主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并获得生效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借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这时债主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主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担保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借款人还了钱后,可以向借款人追讨这笔钱。 所以,当遇到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担保人要先确定自己的担保类型,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自己不太清楚法律程序,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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