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做担保对方不还款该怎么办?
我给朋友做了担保,现在朋友不还钱了,债主一直找我。我也没那么多钱替他还,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权益呢?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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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给人做担保,而对方不还款时,首先需要了解担保的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担保,您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 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主得先找借款人要钱,在通过法律手段确认借款人确实还不上钱后,才能找您这个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您承担了保证责任,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您可以向债务人追讨您替他偿还的这笔钱。 当面临这种情况时,建议您积极与债权人、债务人沟通,了解债务情况。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担保合同、还款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情况复杂,自己无法妥善处理,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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