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离婚证那天孩子阻碍没领成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领离婚证,结果当天孩子一直哭闹阻碍,最后没领成。现在我们还是想离婚,不知道之前的离婚申请还有没有效,接下来该怎么操作才能顺利拿到离婚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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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先来了解一下现在协议离婚的整个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如果你们之前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并且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从拿到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可以撤回申请。如果三十天冷静期过了,又有三十天的时间供你们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像你们这种情况,领离婚证那天因为孩子阻碍没领成,就要看是不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还在这个时间段内,那么你们可以再次约定一个双方都方便的时间,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手续,就可以顺利拿到离婚证了。 要是已经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那就相当于你们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申请的流程,再次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再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领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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