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担保朋友不还钱该怎么办?
之前出于义气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朋友到期了却不还钱。我也不清楚自己当时签的担保协议具体啥情况,心里特别慌,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承担什么责任,能用什么办法解决,怎样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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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朋友做担保后朋友不还钱的情况,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 一般保证,简单来说,就是在签担保协议时明确写了类似 “如果借款的人还不起债了,才由担保人来承担” 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借款人在法律意义上确实还不出钱了,比如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还是没办法拿到钱,这时才可能轮到担保人掏钱。 而连带保证,是指签担保协议时没有写清楚相关内容,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去找借钱的人要钱,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相对一般保证要大很多。 如果遇到朋友不还钱的情况,若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要是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了欠款,那么依据法律,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就是朋友行使追偿权,要求朋友偿还自己代偿的数额。若和朋友沟通无果,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代偿款项 。在采取行动前,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担保协议、还款记录、与朋友和债权人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对维护自身权益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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