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将房子抵押了该怎么办?


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将房子抵押出去,这确实会让买方的权益面临风险。以下将从多个方面为您分析这种情况以及您可以采取的措施。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屋买卖合同是您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关于房屋买卖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您这个案例中,卖方在与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抵押给他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当卖方将已卖给您的房屋抵押出去,您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您有以下几种选择。如果您仍然希望购买该房屋,且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不影响过户等手续的办理,您可以要求卖方解除抵押,并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您完成房屋过户手续。若卖方拒绝解除抵押,导致无法完成过户,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 如果您不想继续购买该房屋,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购房款的利息、为购房支出的相关费用等。 此外,如果卖方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您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您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卖方抵押房屋的相关信息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卖方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