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建设厂房到期不续租该怎么办?


当承包土地建设厂房到期不续租时,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式。 首先,关于土地和厂房的归属问题。如果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到期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理方式应按照合同执行。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合同中的约定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若合同没有约定,对于厂房等地上建筑物,一般来说,需要与土地发包方进行协商。如果厂房是经过合法审批建设的,拆除厂房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双方可以协商由发包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厂房归发包方所有;或者由承包方自行拆除厂房,但需恢复土地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其次,关于手续问题。承包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交还手续。例如,向发包方交付土地相关的资料和证件等。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与土地使用相关的其他事宜,如水电等费用的结算。 最后,关于违约风险。如果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到期不续租不属于违约行为。但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续租的特殊约定,比如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有优先续租权,而承包方未行使该权利,或者合同约定到期后需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发包方是否续租,承包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等情况,可能会存在违约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承包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