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上没写违约金该怎么办?


如果定金合同上没有写明违约金,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时,一般适用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一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此外,即便定金合同没写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仍然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因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不过,赔偿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总之,即使定金合同没写违约金,您的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在面对违约情况时,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请求损害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是指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比如预期的利润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