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封存以后原单位还欠缴怎么办?
我之前在一家单位工作,后来离职了公积金也封存了。但最近发现原单位还欠缴我的公积金,这让我很担心会影响我的权益。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原单位有什么责任,我又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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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积金封存后原单位仍存在欠缴情况时,下面为您详细分析应对办法。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重要权益。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当单位欠缴公积金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而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根据第三十七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当您遇到公积金封存后原单位还欠缴的情况,您可以先和原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补缴欠缴的公积金。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证属实,会责令原单位限期缴存。若原单位逾期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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