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转移财产且保全查不到该怎么办?


在民事纠纷中,当遇到对方转移财产且保全查不到的情况,确实会让当事人感到焦虑,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当遇到查不到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比如,留意对方的日常行为,是否有异常的大额消费、资金往来等。可以通过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查看是否有可疑的转账。如果怀疑对方将财产转移到其亲属名下,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其亲属的相关财产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此外,还可以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这些机构具有专业的调查手段和经验,能够更全面地查找对方转移的财产。不过,在委托调查机构时,要确保其合法性和专业性。 如果发现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让被转移的财产恢复到可执行的状态。 总之,当遇到对方转移财产且保全查不到的情况时,当事人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积极收集线索,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