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觉得租金低该怎么办?

我是被执行人,名下有套房子出租出去了,可我觉得现在租户给的租金比市场价格低很多。我想提高租金,又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也不清楚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去解决这个租金低的问题,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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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如果觉得租金低,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一旦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就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好一件事情,都得遵守约定。如果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那么在租赁期限未满时,被执行人不能随意要求提高租金。因为随意提高租金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比如,合同约定每月租金是2000元,租期为一年,那么在这一年里,被执行人不能突然要求租户提高租金。不过,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中约定了租金调整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被执行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调整租金。又或者,经过与租户协商一致,租户同意提高租金,那么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金进行调整。这就相当于两个人重新商量并达成了新的约定。要是租赁合同已经到期,被执行人就有权利重新和租户协商租金的数额。如果租户不同意新的租金标准,被执行人可以选择不再续租给该租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以,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被执行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前通知租户,如果租户不同意新租金,就可以解除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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