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房子能否出租?
我有套房子现在正处于诉讼阶段,我想着空着也是空着,能不能把它租出去呢?我担心在诉讼期间出租房子会有什么法律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看,这样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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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期间,房子一般是可以出租的,但具体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个概念,房屋出租本质上是一种财产的使用和收益行为。只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有合法处分权的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将房屋出租获取收益的。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只要双方自愿达成租赁协议,就可以形成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 然而,在诉讼期间出租房屋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如果涉及到的诉讼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有关,比如正在打官司确定房子到底归谁所有,那么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房子的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状态。虽然此时理论上占有人可以出租房屋,但如果最终判决房子不归其所有,那么新的所有权人可能不承认之前的租赁关系,这就会给承租人带来损失,同时原占有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诉讼中法院对房屋采取了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未经法院允许,是不可以擅自出租房屋的。如果擅自出租,可能会面临妨碍司法执行的风险,法院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 所以,在诉讼期间是否出租房子,要先了解清楚诉讼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司法限制措施。如果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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