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故意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还没离婚,但对方故意不让我见孩子,孩子是我的心头肉,我特别想见到他。我不明白在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情况下,对方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又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见到孩子呢?真的很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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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故意不让另一方见孩子,这涉及到了亲权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的状态下,父母双方对于孩子都有平等的亲权,都有权与孩子进行相处、交流,关心孩子的成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主要对离婚后的探望权作出了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婚内,其实也隐含着父母双方对孩子共同抚养、共同行使亲权的精神。一方故意阻止另一方见孩子,这种行为违背了亲权平等的原则,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当遇到婚内一方故意不让见孩子的情况时,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友好协商。通过心平气和的沟通,向对方说明自己想见孩子的想法和需求,强调与孩子相处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毕竟婚姻关系中,双方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比如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长辈、朋友从中斡旋,帮助缓解矛盾,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上述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虽然婚内单独就探望权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可以尝试以侵害亲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与孩子相处的权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保障父母双方亲权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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