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压着房产证不给该怎么办?


当遇到政府压着房产证不给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这背后的原因。政府部门办理房产证等业务有一套规定流程,可能因为某些必要的手续没完成,或者材料不齐全等,导致房产证不能及时发放。比如,你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信息不完整、不清晰的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以,如果是自身材料的问题,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尽快补齐或修正材料。其次,如果确定自己已经按照要求提供了所有必要材料,手续也都齐全,政府却还是压着房产证不给,那么你有权利要求政府部门说明理由。你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向负责办理房产证的部门提出说明理由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所以,如果政府没有按照规定告知你相关情况,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是政府部门无法给出合理的理由,或者你对他们给出的理由不满意,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你可以向该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复议没有达到你期望的结果,你还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你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你提交材料的凭证、与政府部门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在维护你的权益时会起到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