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对方财产转移怎么办?


在劳动仲裁期间,如果遇到对方财产转移的情况,这是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威胁的。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这个重要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劳动仲裁期间,若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当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行为时,劳动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资产交易合同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然后,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申请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同时详细说明财产保全的理由和需要保全的财产范围。 总之,在劳动仲裁期间遇到对方财产转移的情况,劳动者要及时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申请财产保全,并且积极收集证据,以保障自己在仲裁胜诉后能够顺利实现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