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两个孩子该怎么办?


在离婚时涉及两个孩子的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等方面。 首先说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主要遵循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孩子还在哺乳期,需要母亲的照顾。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判定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法院一般会予以考虑。 在实践中,对于有两个孩子的情况,通常会判决父母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有严重的疾病、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虐待孩子等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另一方。 再说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