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解释(二)》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和企业破产相关的事务,听说有个《破产法解释(二)》,但不太清楚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个解释主要针对哪些方面进行说明,对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和情况有怎样的规范,能帮我解答下它的具体内容吗?
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即《破产法解释(二)》)是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认定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规定。 该解释涵盖了诸多方面。在债务人财产的认定上,明确了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比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这就好比甲公司把一批货物放在乙公司仓库保管,在破产程序中,这批货物不能算作乙公司的财产。 对于撤销权的行使也有详细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情形和操作规则,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取回权方面,解释规定了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条件和程序。如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不同情况,权利人有不同的救济途径。如果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权利人只能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若第三人未取得所有权,权利人可以取回该财产。 此外,解释还对抵销权、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和执行程序中止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为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破产程序,平衡各方利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