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
我最近接触到一些和企业破产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它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对企业破产程序有啥影响,以及和我们这些普通人有没有关系,所以来问问。
展开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它是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规定。 它主要解决了破产原因认定和破产申请受理的问题。破产原因是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实质条件。《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破产原因进行了详细解释。比如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对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司法解释列举了相关情形,包括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破产申请受理方面,该解释明确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的举证责任,以及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和处理程序等内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它使得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