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洗钱罪的立案标准?


洗钱罪,简单来说,就是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的资金。通俗来讲,就是把‘脏钱’洗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提供资金账户的。这就好比有人明知这些钱来路不正,还把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让他们把钱存进去,再进行操作。这是为洗钱提供了最初的条件,让非法资金有了一个‘藏身之处’。 2.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比如犯罪分子有一批非法得来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有人帮忙把这些财产变成现金、支票或者股票等金融资产,这样就更容易进行转移和隐藏。 3.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就是利用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结算手段,把非法资金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通过多次转账来模糊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4.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如果有人帮助犯罪分子把非法资金转到国外,让资金脱离国内的监管,也是洗钱的一种常见方式。 5.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洗钱的手段多种多样,法律不可能把所有情况都列举出来。只要是通过一些手段,让犯罪所得看起来像是合法收入,都可能构成洗钱罪。 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就会对洗钱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