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主任在什么时候指定仲裁员?
我最近涉及一个仲裁案件,现在还没确定仲裁员。我想知道仲裁委员会主任一般会在什么时候指定仲裁员呢?是在当事人没有选定的时候,还是有其他的情况?了解这个对我很重要,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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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活动中,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具体情形。 首先,我们要明确仲裁员的选定原则。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自行选定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在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选定仲裁员时,仲裁委员会主任就会发挥作用。当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时,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为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因为当事人的拖延或不作为而导致仲裁无法开展。 此外,如果出现仲裁员回避等特殊情况,导致仲裁庭组成需要调整时,仲裁委员会主任也会指定仲裁员。比如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且该申请被认可,那么就需要新的仲裁员来替换回避的仲裁员,此时仲裁委员会主任就会指定合适的人选。 总的来说,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主要是在当事人未按规定选定仲裁员以及仲裁庭组成需要调整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又确保了仲裁程序能够高效、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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