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子女不用履行赡养义务?
我想了解一下,作为子女,是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要赡养父母呢?我现在和父母之间有些矛盾,感觉压力很大,不知道有没有一些情况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用履行赡养义务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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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通常来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责任,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子女可以不用履行赡养义务。 首先,子女还没有成年或者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从侧面反映出,未成年人本身尚需监护人监护,自然也没有能力去赡养父母。比如一个15岁的孩子,还在上学,没有经济来源,就无法履行赡养义务。 其次,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在收养关系中,如果子女被合法收养,那么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不再负有赡养义务。 最后,父母对子女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父母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情节严重、强奸女儿等行为,从法律和情理角度,要求子女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有失公平。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这些情况,但司法实践中会考虑这些因素。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不用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在大多数正常情况下,子女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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