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哪一年开始不认可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多年还有孩子了。最近听说现在法律可能不认可事实婚姻,我就想问问,法律从哪一年开始不认可事实婚姻呢?这对我们这种情况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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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不同的阶段规定。1994年2月1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自该条例施行之日起,也就是1994年2月1日起,我国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 不过,在此之前,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第七条中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条件,法律是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的。而1994年2月1日之后,若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就必须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没有登记,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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