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会绝对无效?
我跟一家公司签了合同,里面有很多格式条款。我担心这些条款对我不利,想知道格式条款是不是存在绝对无效的情况。要是有的话,具体是哪些情况呢?我该怎么判断合同里的格式条款有没有绝对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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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日常生活中,格式条款很常见,比如保险合同、电信服务合同等。而格式条款的绝对无效,是指某些格式条款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始、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首先是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其次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例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旅行社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在旅游过程中对游客人身安全保障的主要责任,而把更多的风险和责任推给游客,这种条款就是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是无效的。 最后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比如在一些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通过格式条款排除了租客在正常使用房屋过程中合理维修房屋的权利,这种条款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当我们遇到格式条款时,要仔细审查是否存在上述绝对无效的情形。如果发现格式条款绝对无效,我们可以主张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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