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我有个仲裁案子,仲裁结果已经出来了,拿到仲裁裁决书了,但不知道它什么时候才正式生效。我想知道这个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拿到手就生效,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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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生效时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一裁终局,就是仲裁做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简单来说,这种情况下一旦仲裁庭作出裁决,裁决书就立刻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裁决的内容来执行。比如说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到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就可能是一裁终局的,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就生效。 其次,对于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这十五天的起诉期内,裁决书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这期间向法院起诉了,那么仲裁裁决书就暂时不生效,要等法院的审理结果出来。如果十五天内双方都没有向法院起诉,那么过了这个期限,仲裁裁决书就正式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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