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无权采取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在很多情况下行政机关是无权采取行政强制的。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行政强制必须由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如果是没有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就无权采取行政强制。例如,普通的企事业单位,它们并非行政机关,也没有得到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就不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行政强制行为。 其次,程序上不合法也无权采取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的程序有详细规定,如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这些程序来操作,那么其采取的行政强制就是违法的,也就是无权采取。比如,执法人员在没有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就对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扣押,这种行为就是不符合程序规定的。 再者,超出法定范围也无权强制。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如果行政机关超出了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强制,那就是没有权力的。比如,法律规定只能对特定的物品进行查封,而行政机关却对与案件无关的其他物品也进行了查封,这就超出了法定范围。 另外,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同样无权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一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支撑。只有当法律明确规定在某种情形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时,行政机关才能实施。否则,就是于法无据,属于无权采取行政强制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