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伤害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伤害赔偿,但不清楚具体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这个赔偿要求。是在离婚诉讼时一起提,还是离婚后也能提?想了解下准确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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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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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伤害赔偿,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这种赔偿既包括物质方面的损失,像因暴力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等,也包括精神上的痛苦补偿。 在我国,关于离婚伤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是因为离婚诉讼是一个整体的程序,将赔偿请求与离婚诉求一并处理,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也能全面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例如,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提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受伤和精神痛苦,那么就可以在此次诉讼中同时要求对方给予离婚伤害赔偿。 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并且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是为了保护被告方在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即使在离婚诉讼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在一定期限内仍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被告在离婚诉讼时出于各种考虑没有提出赔偿要求,但在离婚后发现自己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遭受了较大的精神伤害,就可以在一年内单独起诉要求赔偿。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这是因为二审程序主要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处理,如果在二审中直接审理新提出的赔偿请求,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和案件的公正审理,所以通过调解和另行起诉的方式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伤害赔偿的提出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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