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会给嫌疑人戴上手铐,有哪些讲究?


在司法实践中,给嫌疑人戴上手铐是一项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情形以及背后的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嫌疑人具有脱逃风险时。当嫌疑人被警方控制后,如果表现出企图逃跑的迹象,比如频繁观察周围环境、寻找逃跑路线、试图挣脱警方控制等,警方为了保证嫌疑人能够顺利到案接受调查和审判,会使用手铐将其约束。例如,在抓捕现场,如果嫌疑人情绪激动,不配合警方,并且有向人群或其他不易控制区域奔跑的举动,警方就会立即给其戴上手铐。 二是嫌疑人可能行凶的情况。如果嫌疑人具有暴力倾向,或者在被控制过程中表现出攻击性,对警察或周围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警方会使用手铐来限制其行动能力。比如,嫌疑人手中持有凶器,或者已经对他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且有继续行凶的可能,这时警方会迅速采取措施,用手铐将其制服并约束起来。 三是嫌疑人有自杀、自伤的危险。当嫌疑人在被控制后,出现情绪低落、言语消极、有伤害自己的举动等情况时,为了防止其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警方也会使用手铐进行约束。例如,嫌疑人在得知自己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后,试图用头撞墙、咬舌等方式伤害自己,警方会及时给其戴上手铐。 此外,在一些特定的执法场景中,如押解嫌疑人时,为了确保整个过程的安全,防止出现意外情况,警方通常也会给嫌疑人戴上手铐。比如,在将嫌疑人从看守所押送到法院开庭,或者从一个执法场所转移到另一个执法场所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嫌疑人在途中脱逃或发生其他危险行为,手铐是常用的约束手段。 总之,给嫌疑人戴上手铐是为了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同时,警方在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