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范围是否包括全部保证?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当时也没太仔细看合同。现在对方违约了,债权人找我承担责任,说保证范围是全部保证。我不太懂这个,想问下保证范围是不是就一定包括全部保证呢?我需不需要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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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保证范围不一定包括全部保证。保证范围是指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也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意味着,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保证范围,那么保证人就按照约定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仅对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于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保证人就无需承担责任。 而当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全部债务就是上述法条中所包含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所以,保证范围是否包括全部保证,关键在于保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全部债务来确定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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