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欠费以后再次缴费应从什么时候开始?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拖欠了几个月的物业费,现在想把费用补上。但我不知道再次缴费是从欠费的那个月开始算,还是从现在开始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物业费欠费后再次缴费的起始时间到底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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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物业费欠费以后再次缴费从什么时候开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一般来说,当业主出现物业费欠费的情况,再次缴费时通常是从欠费的第一个月开始补缴。这是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持续为小区提供了服务,业主享受了这些服务,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期间的费用。比如,你从去年10月开始欠费,那么再次缴费时就应该从去年10月开始依次补缴所欠的费用,直到缴清所有欠费,之后再按照正常的缴费周期缴纳物业费。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欠费问题进行了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那么再次缴费的起始时间也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例如,物业服务企业考虑到业主的特殊情况,同意业主从当前月份开始缴费,不再补缴之前的欠费,那么双方就可以按照这个协商结果执行。但这种协商结果最好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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