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使用传唤,什么时候使用拘传?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执法人员要我去配合调查。我不太懂,他们有时候说传唤我,有时候又说拘传我。我就想知道,这传唤和拘传到底有啥区别啊,在啥情况下会用传唤,啥情况下又会用拘传呢?心里有点慌,想弄清楚自己的处境。
展开


传唤和拘传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两种措施,它们适用的情况有所不同。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的目的是让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调查等。传唤具有一定的自愿性,它是一种通知性质的措施,要求当事人自行到指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拘传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与传唤不同,拘传具有强制性。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司法机关可以采取拘传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一般来说,如果案件比较紧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存在逃避侦查、审判等情况,或者经过合法传唤后仍不配合的,司法机关就可能会采取拘传措施。 简单来讲,如果司法机关只是想让你去配合调查,一般会先采用传唤的方式;而当你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时,司法机关就可能会使用拘传来强制你到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