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减刑的条件和限度在刑法中规定在哪一条?
我家里有人犯了诈骗罪,被判了刑。我们都希望他能在狱中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点出来。但我们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诈骗罪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具体在刑法哪一条,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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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诈骗罪减刑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这条法律规定了减刑的适用条件和限度等内容。 减刑,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通常是指犯罪分子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而“重大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对于减刑的限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上述减刑条件,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减刑,但要受到相应的限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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