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到哪里起诉?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俩的情况有点复杂,我和他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想知道到底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才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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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的起诉地点。 一般情况下,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了,那么原告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被告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因犯罪被关押在某监狱,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另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打工超过一年,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现在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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