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去哪里办手续?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是去民政局还是法院,具体地点又该怎么确定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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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目前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情况。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说,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在A市,那么他们就可以去A市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办理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在B市,那么原告就需要到B市对应的法院去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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