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下了遗嘱要到哪里公证?
我自己写好了遗嘱,想给它做个公证,让这份遗嘱更有保障。但我不太清楚该去哪里进行公证。是随便找个公证处就行,还是有特定的要求和地点限制呢?想了解一下具体能去哪些地方给立下的遗嘱做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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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下了遗嘱要进行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事项 。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证处是负责办理遗嘱公证的机构。 具体来说,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简单来讲,住所地就是你户籍登记的地址;经常居住地就是你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遗嘱行为发生地就是你立遗嘱这个行为发生的地点。 通常情况下,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是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一些必要的证件和材料。比如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是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即可。 相关概念: 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的地址。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遗嘱行为发生地:就是立遗嘱这个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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