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起诉应到哪个法院?
我和前夫离婚后,他一直没给孩子抚养费,我打算起诉他。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他现在住的地方,还是我们原来结婚登记的地方,又或是别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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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抚养费起诉应去哪个法院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管辖法院的基本概念。管辖法院指的是有权受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管辖规定。 对于离婚抚养费起诉的管辖问题,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按照法律规定,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举例来说,如果您前夫的户籍所在地是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您就应该到B地的法院去起诉。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您前夫失踪了,您就可以在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涉及多个支付抚养费的被告,且他们不在同一个地方,您也能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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