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该到哪个部门处理?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个事情。我担心自己找错部门浪费时间和精力,也怕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机。想了解一下,遇到医疗事故后,具体应该去哪个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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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有多个部门可以进行处理和反映情况。 首先,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它能够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权责令医疗机构改正违规行为,甚至给予行政处罚等。 其次,也可以向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它通过第三方的身份,在医患双方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其调解不收取费用,而且程序相对灵活、简便,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此外,如果对医疗事故的鉴定有需求,可以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会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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