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应该去哪个部门?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想进行工伤报销,但是不清楚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也问了周围的同事,他们说法都不太一样,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工伤报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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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一般涉及多个部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阶段对应的办理部门。 首先是工伤认定阶段。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阶段。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最后是报销阶段。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可以进行工伤报销了。工伤报销一般是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费用进行报销支付。这些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各地可能会有所差异,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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