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呢?

我在学习行政诉讼相关知识时,遇到一些题目列举了不同选项,让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我有点迷糊,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是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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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通俗来讲,就是法院能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范围。那么,哪些情况是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是不受理的。首先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例如国家进行的国防部署、外交谈判等活动,这些活动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宏观性,不适合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比如国家决定进行军事演习,这是基于国防安全的需要而做出的决策,普通公民或组织不能因为对军事演习的安排有意见就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事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比如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的总体方案,它影响的是整个城市的发展和众多人的利益,并不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个人或事件,所以不能直接针对这类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再者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个工作人员进行升职或降职的决定,这是基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考核和管理规定做出的,工作人员如果对这类决定有异议,通常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申诉等途径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诉讼。 最后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当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最终裁决权时,意味着这个行政行为经过行政机关的处理后就终结了,当事人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比如某些特定领域的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为最终裁决,当事人就不能再就该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 总之,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特别是不属于受案范围的情况,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以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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