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当年账簿需要经过谁批准?
我公司最近遇到税务机关要调取当年账簿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问下,按照法律要求,调取当年账簿的话,到底需要经过谁批准才可以呢?心里没底,怕税务机关操作不规范,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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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调取当年账簿是一项比较严肃的行政行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检查。但是对于调取当年的账簿,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税务机关如果要调取纳税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必须经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税务机关随意调取企业的重要资料,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必要的干扰。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这一程序,其实起到了一种监督和审核的作用,确保调取当年账簿这一行为是基于合理、合法的税务检查需要。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税务机关调取资料的相关期限和要求。税务机关调取当年账簿资料的,应当在30日内完整退还。这一规定进一步保障了纳税人对自身资料的正常使用权益,防止因资料被长时间调取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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