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力认定商标侵权?
我开了一家小店,最近被人说商标侵权了,但我不知道到底谁才有权力来认定我是不是真的侵权。我想知道,是随便一个人说我侵权就算侵权,还是有特定的机构或人员能认定呢?我特别担心被人恶意诬陷,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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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认定涉及到多个方面,不同主体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的认定权力和作用。 首先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的市场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有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可以主动展开调查。他们会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在认定过程中,会依据相关证据,比如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商标的使用情况等。一旦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 其次是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包括原告的商标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专用权,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该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等。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作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判决。如果认定侵权成立,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商标侵权相关事务。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当涉及商标权的有效性、商标近似等问题引发争议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进行评审和裁决,这也会间接影响到商标侵权的认定。例如,在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从而构成侵权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可能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在不同的情形下对商标侵权具有认定权力,它们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法律规定,保障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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